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2003年度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乙公司租人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该设备原账面价值为400,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410,最低租赁付款额为500,该设备公司资产总额的比 例为40%。 (2)甲公司接受丙公司捐赠的一台全新设备,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确认其原价为30,甲公司另支付途中运杂费1。 (3)甲公司公司销售一项固定资产并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将其租回。该固定资产的1 000,已提折旧200,已减值准备50,售价为790,不考虑相关税费。 (4)甲公司以一台A设备换人北方公司的一台B设备,A设备的账面原价为20,已提折旧5,已提减值准备2。甲公司另向北方公司支付补价2。 (5)甲公司以一项短期投资换人南方公司的一台设备,换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换出时,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0,已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其公允价值为19。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