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川特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四川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0年为调整产品结构,公司投资建设某特种钢生产线,以填补国内空白。该项目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动工兴建,计划投资额为10000,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经有关部门批准,四川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00元发行了100万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取得发行价款10000。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息为3%,利息在年末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20股普通股(按5元债券面值转换为一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四川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为8%。假定不考虑发行债券的佣金.手续费等其他相关因素。 四川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如下:2010年1月1日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5000,2011年12月末支付5000。该特种钢生产线于2011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使用。假设不考虑闲置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2012年1月1日,四川公司股票上涨幅度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80%转为四川公司的股份。 已知(P/S,8%,3)=0.7938(P/A,8%,3)=2.5771. 【要求】 (l)编制四川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 (2)确定四川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期间,并编制2010 年末计提利息和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 (3)编制四川公司2011年末计提利息和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 (4)编制四川公司2012年初将债券转为股份时的会计分录。 (5)编制四川公司2012年末计提利息和支付债券本息的会计分录。 (要求写出应付债券的明细科目,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