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准日期之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B.
发包人应承担5%以外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外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C.
业主承担工程量偏差±15%以外引起的价款调整风险,承包商承担±15%以内的风险.
D.
若施工图纸与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承包人应承担该风险导致的损失。
E.
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业主承担价款调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