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7年7月1日购入B公司股票1000 000股,占B公司股本的2%,锁定期为12个月,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实际支付股票价款8 000 00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42 400元(其中可抵扣的增值税为2400元);2017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为9元;2018年7月1日,A公司又购入B公司股票10 000 000股,每股价格为9.9元,实际支付股票价款98 000 000,另支付相关税费530 000元(其中可抵扣的增值税为30 000元),能够对B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以上资料; 要求: (1)编制A公司 2017年7月1日购入B公司股票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A公司 2017年12月31日相关分录 (3)编制A公司 2018年7月1日购入B公司股票相关会计分录 (4)编制A公司 2018年7月1日将原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