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于 2001 年 2 月共同出资购得解放牌货车一辆,其中张某出资 2 万元,出资 5 万元,两人约定由张某负责驾驶汽车,负责联系业务,收入所得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张某的朋友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得知张某购车一事,劝说张某同意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时,正好是双休日,没有缴付保险费,也未出具保险单。可是第二天,即 2001 年 3 月 17 日 ,张某驾驶汽车与他人发生碰撞,汽车全部毁坏,张某也当场死亡。 3 月 18 日 (星期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也于当日签发了保单,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人是张某。车祸发生后,从处了解到张某投保一事,于是同张某的家人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 车祸发生时,该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 2) 作为车辆的共有人,是否有权索赔? 3)假定保险公司接受索赔,保险赔款应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