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10月20日受理案件,11月28日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中报债权,12月22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告债务人破产后,管理人发现,债务人曾一年11月10日有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上一年10月15日关联单位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今年4月10日,债务人在整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私营企业归还欠款30万元。债权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违法行为,追回财产,人民法院予以批准,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试问:在此案例中,存在哪些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