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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国内A公司与印度B公司签订50多万美元的出口合同并向C公司投保信用险,C公司批准该印度买家信用限额为 D/P9天USD400000。A公司分9批出运货物,支付 D/P90天。A公司仅在2016 年11月收到 2万多美元,其余货款USD492589买家至今逾期未付。2017年3月,A公司向C公司提出索赔。经海外调查发现,A 公司在印度的代收行 CANARA BANK 存在违规业务操作,D/P条件收款就擅自放单,造成A公司收汇损失。请分析该案中A公司收汇损失的主要原因?从该案中你得到了哪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