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40岁)是某市肉联厂职工。2010年7月5日下午3,甲到姐姐家,提出要带外甥乙(9岁)去附近水库游泳。乙的母亲即甲的姐姐告诉甲,乙不会游泳,叮嘱甲要照看好乙。约4,甲带乙到达水库,租了2个救生罔,2人一起下水游泳约1小时,而后一起上岸休息。休息片刻后,乙提出再次下水,甲开始不允许,再三请求,甲拗不过只好同意。一个救生圈下水,甲则在岸上抽烟并与人闲谈,没有照看乙。乙下水游泳不久,因救生圈脱落而沉入水中,岸上的人发现后,喊叫起来,甲一看急忙下水施救,但已找不到人,后水中浮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溺水死亡。后甲被抓获。甲归案后,又主动交代,2008年6月的某一天,当他翻晒自家草垛时,叉戳在躲在麦草堆里睡觉的一流的胸部上,当他发现流呻吟呼救后,立即放下手中后退几步。为了逃避责任,他从流身上拔下便走,后流被过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由于医务人员过失,未给予及时抢救,流失血过多而死亡。在,甲发现自家院墙边上有人影闪动,怀疑是邻居丙发现了自己的行为,于是举起就朝那边刺去,后来甲才发现原来刺中的是一头猪。 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学知识并结合上述案情同答下列问题: 对乙的死亡,甲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