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1月9日,为所拥有的房屋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1年。当年3月24日,将房屋出租给作商店,租赁合同上载明:“承租人必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房屋,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及不能归咎于承租人的火灾造成房屋损失时,承租人可以免责。”不久向B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基本险。某日取暖不小心造成火灾,房屋严重损坏,的财务也化成灰烬。 [ 案情分析] 本案中房屋损失由谁承担,人们产生了以下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为房屋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为房屋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这属于重复保险,房屋的损失应该由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分摊。 第二种观点认为,和为房屋购买的保险是单独保险,不存在重复保险,也就不存在分摊问题。 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