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餐具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一次性餐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5 年 8 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 1 )收购原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 33900 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 452 元。 ( 2 )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次性餐具。 8 月 1 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 8 月 3 日预收全部含税货款 117000 元,另收取包装费 3510 元, 8 月 15 日和 8 月 25 日各发出 50% 的餐具。 ( 3 )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 17100 元,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 39900 元。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7% ,农产品扣除率为 13% ,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 5%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 、甲餐具生产厂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次性餐具,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