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公司与国外一进口商订立销售合同,我方出售长毛绒玩具10000个。合同规定,2015年5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6月20日前装船。4月28日买方按期开来信用证,有效期6月3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书面向买方申请将装船期延至7月5日。买方回函表示同意,但是未通知开证银行。7月3日货物装船后,卖方7月4日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请问银行是否有权拒绝议付?为什么?
A.
银行有权拒绝议付。因为开证申请人没有通过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
银行无权拒绝议付。因为买卖双方只约定装船期改变,未改变信用证条款。
C.
银行无权拒绝议付。因为只要买卖双方同意改变船期,即视为信用证条款发生改变。
D.
银行有权拒绝议付。因为开证行还应接受买卖双方的合同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