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机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104000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A型电视机100台,不含税售价4000元/台,开出专用发票,税率16%。托收手续已办妥,货款尚未收到。本业务中的销项税额为( )元。 2、销售B型电视机100台,不含税售价300元/台,开出专用发票,金额30万元,税率16%,款项已收到;另把自产B型电视机10台用于职工奖励。本业务中的销项税额为( )元。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家电批发企业销售C型电视机1500台,不含税售价2000元,购销合同规定,本月收取1/3的价款,开出专用发票,税率16%。本业务中的销项税额为( )元。 4、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0万元,税率16%。购进工作服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3万元,税率16%。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金额1000元,税率16%。本业务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5、购进生产用检测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45万元,税率16%。同时取得运费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0.25万元,税率10%。本业务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6、支付广告费用,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税前金额5万元,税率6%。本业务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7、将2010年购进一台生产线出售。该生产线原值500万元,已提折旧482万元。取得出售收入20万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业务中的销项税额为( )元。 8、该电视机厂8月份当期销项税额为( )元,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计算本月增值税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