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司法独立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下的司法独立是不同的。《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分别有相同的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检察院直接受理的除外),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法院行使审判权,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新闻媒介报道司法活动,特别是报道审判案件,应该遵守上述规定,不可干预独立审判和独立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