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千克20元。该企业20X2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原材料”账户月初借方余额3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1700元;“材料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80000元,系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4040千克。 (2)4月4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4040千克如数收到,已验收人库。 (3)4月21日,从外地A公司购买甲材料8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60000元,增值税额为20800元。货款未付。 (4)4月24日,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从A公司购买甲材料的运费共1013.7元(所含增值税额按9%计算扣除)。 (4) 4 月26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千克,经查明为途中定额内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人库。 (5) 4 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7000千克,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本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及月末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