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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谚语诗词中蕴含科学道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真金不怕火炼”说明黄金的熔点很高
B.
“众人拾柴火焰高”是指可燃物越多,着火点越低,越容易着火
C.
“百炼成钢”与“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蕴含的化学原理相同
D.
“满架蔷薇一院香”说明分子在时刻不停地做无规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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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学刷刷变学霸
举一反三
【简答题】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遵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
【判断题】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存在着委托一代理关系,由于双方目标存在差异,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一般来说,这种冲突难以解决。 ( )
A.
正确
B.
错误
【多选题】雇用关系可以理解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委托人和代理人分别是( )。
A.
员工
B.
企业
C.
政府
D.
领导
【单选题】王律师受甲公司的委托,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事宜。在谈判进行中,王律师突感不适,不法继续谈判。于是王律师便想到李律师对甲公司的情况比较熟悉,可以马上接手处理与乙公司的合同事务。王律师马上给甲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但是王律师的发现:他因为更换手机、丢失了甲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号码、一时联系不上了。但是谈判正是关键时刻、为甲公司的利益着想不能停,只能先谈判了。下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王律师虽然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是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构成过错、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因此不构成复代理,甲公司不必为李律师的行为负责
B.
王律师虽然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但是其转委托李律师的行为以及李律师与乙公司的谈判结果不一定由甲公司负责,而是要看甲公司在事后是否追认其转委托行为而定
C.
王律师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这种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不需要甲公司在事后追认,李律师与乙公司的谈判结果当然由甲公司公司
D.
王律师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但是因为通信中断的原因在于王律师本人而不是甲公司,所以这种情况下不构成复代理,而是构成王律师与李律师的共同代理
【简答题】不同的组织有着不同的资源动员方式,政府组织依靠政府与和纳税人之间的_______,企业依靠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______,非政府组织依靠建立在社会成员对组织所倡导的公益或共益理念的社会认同基础上的_________,是一种基于信任、______和公益的资源支持与委托代理关系,可以理解为区别于国家税收和市场交换的另一种__________。
【单选题】邓小平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这些论断
A.
促成中国第一批经济特区的诞生
B.
促使国家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
C.
引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D.
推动开发开放上海浦东战略出台
【多选题】洁净厂房的火灾特点是
A.
烟气积聚、蔓延途径多
B.
人员逃生困难
C.
烟雾毒性大
D.
损失大
【判断题】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社会主义国家不可以发展市场经济。( )
A.
正确
B.
错误
【单选题】委托代理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关系。它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代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应采取何种行动,委托人应相应地向代理人支付何种报酬。
A.
合作
B.
债权债务
C.
帮助
D.
契约
【多选题】下列对《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
物业管理企业与居委会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B.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三方签订
C.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等费用的,可以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D.
居委会和业主大会之间并不一一对应,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
E.
政府与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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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王律师受甲公司的委托,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事宜。在谈判进行中,王律师突感不适,不法继续谈判。于是王律师便想到李律师对甲公司的情况比较熟悉,可以马上接手处理与乙公司的合同事务。王律师马上给甲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但是王律师的发现:他因为更换手机、丢失了甲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号码、一时联系不上了。但是谈判正是关键时刻、为甲公司的利益着想不能停,只能先谈判了。下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王律师虽然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是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构成过错、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因此不构成复代理,甲公司不必为李律师的行为负责
B.
王律师虽然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但是其转委托李律师的行为以及李律师与乙公司的谈判结果不一定由甲公司负责,而是要看甲公司在事后是否追认其转委托行为而定
C.
王律师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这种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不需要甲公司在事后追认,李律师与乙公司的谈判结果当然由甲公司公司
D.
王律师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但是因为通信中断的原因在于王律师本人而不是甲公司,所以这种情况下不构成复代理,而是构成王律师与李律师的共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