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客户申请办理非本人账户电子渠道下挂签约或修改的需双方客户本人同时持有效实名制身份证件原件至交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
B.
客户至柜面申请办理非本人账户下挂解约的需由主客户(主卡持卡人)持有效实名制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C.
电子渠道下挂业务完成后主客户(主卡持卡人)与子账户之间形成关联关系。
D.
客户(子账户)在办理电子渠道下挂业务时可选择下挂渠道但选择的渠道种类不得超出主客户(主卡持卡人)已开通的渠道范围。
E.
客户(子账户)申请办理电子渠道下挂签约或修改时若该子账户已下挂至其他主客户(主卡持卡人)下则下挂失败必须对原下挂进行解约后方可申请签订新的下挂协议。
F.
主客户(主卡持卡人)可通过电子渠道操作下挂账户在主客户(主卡持卡人)本人电子渠道上办理账户查询、转账支付、投资理财等银行业务具体业务功能以系统设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