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合同操作实务 上海茶叶进出口公司(银行账号为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01421-12323454556)选择杭州狮峰茶叶公司(地址是杭州市中山路200号、电话0571-23456211、传真0571-23456212、银行账号为工商银行杭州分行04213-2345)作为珠茶供货单位。请根据销售确认书等有关内容,按序号填下列合同条款。 茶叶购销合同 合同号:CY08/1038 签订时间和地点:2008/9/10上海 购方:(1) 地址:(2) 电话:(3) 传真: 供方:(4) 地址:(5) 电话:(6)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购供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1.货名等级、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2.茶叶质量标准、验收办法 茶叶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机动幅度为(10)______并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及卫生证明。双方应将样品封存保管,在交货时对样验收。 3.茶叶包装标准、包装费用 纸箱包装,(11)______净含量装一箱,毛重不能超过25kg,纸箱尺码为460mm×460cm×460mm;主唛须包含(11)______,侧唛须包含(12)______;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4.交货地点、运输费用 由供方负责送至购方指定仓库,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5.结算方式及期限 预付30%定金,交货时付50%,余额凭增值税发票15个工作日内结清。 6.不可抗力 本合同书内所述全部或部分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供方概不承担其负责。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本合同于2008年9月10日签订起生效。 代表人: 代表人:历历 银行账号:(13)______ 银行账号:(14)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