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审计项目组成员要求被询证的乙公司将回函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但乙公司将回函寄至甲公司财务部,审计项目组成员取得了该回函,将其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项目组成员根据甲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公司境外客户丙公司发送了电子邮件,询证应收账款余额,并收到了电子邮件回复。丙公司确认余额准确无误。审计项目组成员将电子邮件打印后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 (4)审计项目组收到了邮寄方式的回函,验证被询证者加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与明细账中记录的往来单位一致,将其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5)审计项目组针对银行函证结果与甲公司账面记录不一致的舞弊迹象,询问甲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解释是一笔未达账项导致,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结果。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