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二 资料:宏达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按月缴纳增值税。该公司8月份发生有关销售资料如下: 1、1日向长安公司销售A产品200台,不含税单价每台500元,成本每台300元。代垫运费3000元。根据发货票和铁路等,已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2、2日销售给华丰公司C产品2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800元,每箱单位成本600元。另收取运输费585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 3、3日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公司销售A产品200台,不含税售价每台500元,单位成本每台300元,并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代垫运杂费4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4、5日向宏远公司发出A产品400台,不含税售价每台500元,单位成本每台300元。代垫运杂费3000元。收到宏远公司签发并承兑的面值为237 000元、期限为4个月、利率为6%的商业汇票一张。 5、6日收到长虹公司退回A产品80台,每台成本3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500元,已收到对方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6、7日对外加工完毕,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8000元,增值税额1360元。款项已收到。 7、8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飞达企业销售C产品4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500元,单位成本每箱300元。按合同规定,货款分6期支付,第一期支付货款的50%,其余各期各支付货款的10%。当天为第一期货款支付日,但由于对方资金紧张,只收到款项50000元。 8、9日销售给长城公司B产品50000公斤,开出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936000元,用转账支票结算,该产品单位成本每公斤为12元。 9、10日向长虹公司销售A产品300台,每台不含税500元,单位成本每台300元。规定商业折扣条件为5%,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企业在发票上注明了5%的折扣额。8天后收到货款。 10、11日将C产品2000箱用于分配股利。该产品每箱单位成本为3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每箱500元。 11、12日向长虹公司销售带包装物的D产品1000件,每件单位成本500元,不含税售价每件600元。包装物单独计价,不含税售价18000元,成本14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 12、13日以A产品200台(每台成本300元,不含税售价500元)换取天南公司同等价值的H材料5000公斤,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15日将购买的原材料B用于对外投资,其实际成本为300000元,双方协议确认价值为40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16日采取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销售给蓝天公司D产品2000件,每件单位成本500元,不含税售价每件600元。另收到包装物租金20000元,承租期为两个月,一次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0元。 15、18日委托南华贸易公司销售A产品2000台,不含税代销价每台450元,每台单位成本300元。该产品已从仓库发出,并运到对方。 16、20日将E产品200件无偿赠送给关系单位。该产品单位成本每件8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每件1000元。 17、21日上月收取的红星工厂的包装物押金50000元本月到期,但红星工厂未返还包装物,其押金予以没收。 18、23日将A产品200台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该产品单位成本每台3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500元。 19、24日受托长城公司代销F商品6000件,单位成本每件80元,双方协议价为90元∕件,代销商品已存放仓库。 20、25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台旧设备,取得收入180000元。固定资产卡片上反映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600000元,已提折旧400000元。款项已收到。 21、26日因1日售给长安公司的A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双方协商折让30%。当天收到长安公司转来的证明单上注明折让价款30000元,折让税额5100元,公司据此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7日收到长安公司承付的货款和运费。 22、27日收到天诚公司退回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上列本月3日购进货物因质量问题全部退回,价款100000元,税额17000元,并转来代垫的退货运费4000元(应计进项税额280元)的单据。公司据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3、28日销售A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585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0000元。 24、28日经协商,以C产品200箱抵偿2月28日因公司购进货物而签发的、期限为6个月、面值为117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已知C产品成本每箱为300元,不含税售价每箱为500元,抵偿过程中未发生其他费用。 25、29日收到南华贸易公司送来的代销清单,上列已售A产品1500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销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价的5%支付,已通过银行收到扣除代销手续费的全部款项。 26、30日将受托代销的F商品全部售出,其不含税售价为110元∕件,取得销售收入660000元,增值税额112200元。当天将代销清单和代销商品价税款转交长城公司,收到长城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40000元,税额9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