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A公司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A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开会,A公司共有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会会议讨论了A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06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会一直未予以理会,为此,2007年2月12日,丙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并对此事项决议时,下列选项中,可以使决议获得通过的有()。
A.
甲和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B.
出席会议的6人,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C.
包括甲和乙在内的4人出席会议,并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D.
全体董事9人出席会议,并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E.
甲和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1位董事弃权,其余出席会议的3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