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8月向兴旺家具店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1000元。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因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于9月20日交货。其时,因其与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遂对兴旺家具店的要求表示同意。9月15日,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合同。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
A.
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家具店没有按时交货,构成违约
B.
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家具店于交货日期届至前通知,要求迟延履行,表示同意,其实质是合同变更,后提出取消合同,属于解除合同,依法有此权利,但家具店可要求赔偿因其解除合同致家具店的损失
C.
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因结婚家具属特殊产品,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交货日期届至,家具店却要求迟延履行,显属违约,但考虑到家具店违约事出有因,可以减轻其责任,同时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因此,家具店除双倍返回定金外,可不赔偿的其他损失
D.
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不管家具店迟延交货是出于故意的还是因为火灾,即使是火灾,家具店本身也有责任,而没有任何过错,即使与未婚妻分手而在此后提出解除合同,因为提出解除合同是因为作为结婚家具的事实前提结婚行为已不存在,且与未婚妻分手是在家具店交货日期之后,与家具店迟延履行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此家具店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