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原材料及成品质量控制要求: 原材料及成品质量控制
A.
工程中所有的钢构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有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
B.
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焊接球、螺栓球、封板、锥头和套筒、金属压型板、涂装材料等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 使用前必须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 ; 进口的材料应进行商检 , 其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 如果不具备或对证明材料有疑义 , 应抽样复检 , 试验结果达到国家标准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后方可使用。
C.
凡标志不怀疑有质量问题的材料、钢结构件、重要钢结构主要受力构件钢材和焊接材料、螺栓、追踪检验的以控制和保证质量可靠性的材料和钢结构等 , 均应进行抽检。 对于重要的构件 , 应按设计规定增加采样数量。
D.
焊接材料必须分类堆放 , 并且明显标明 , 不得混放 ; 高强度螺栓应防潮、防雨、防粉尘 , 并按类型、规格、批号分类存放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