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如下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1)4月12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乙企业股票20000股,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90 0000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80元,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6月30日,甲公司持有乙企业股票的市价为920000元。(3)7月6日,乙企业宣告以每股0. 2元发放上年度现金股利, 7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企业向其发放的现金股利,假定股利不考虑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