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1000万元、期限4年、票而年利率为8%的债券,并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支付购买价款1100万元(包括债券利息80万元,交易费用2万元)。2012年1月5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上述债券利息。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60万元。2013年1月5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010年度的债券利息。2013年2月10日甲公司以1200万元的价格将该债券全部出售,则甲公司出售该债券时应确认投资收益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