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白酒生产企业,2013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0000元。 (2)提供100000元(不含税)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千克,收回企业支付加工费10000元(不含税),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3)委托加工的散装药酒收回后甲企业将其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通过其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以每瓶不含税价格100元全部对外销售。 (4)将自产的粮食白酒30吨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甲企业该类粮食白酒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00000元/吨,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20000/吨。已知: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粮食白酒消费税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