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欢乐喜剧人》制作方与播放平台上海东方卫视之争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欢乐喜剧人》,除了其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单独作品外,占据节目主要部分的节目流程、比赛规则、主持风格等元素,并不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B.
《欢乐喜剧人》制作人在其声明中提到的“独家拥有该节目模式并拥有全球范围著作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
C.
“欢乐喜剧人”的文字可以被注册为商标,如果被注册为第9/35/38/41/42类商标,那么播放平台东方卫视擅自继续使用会构成商标侵权。
D.
播放平台东方卫视如果在选用新的节目名称、文字脚本、舞美设计、背景音乐等的前提下,借鉴《欢乐喜剧人》的嘉宾逐一上台竞演并由观众投票选择最佳的节目流程、各类淘汰赛制、诙谐客串的主持风格等,在法律上并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