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机械设备。2019年4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3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建筑公司大型机械设备3收讫全部货款,每台不含税售价80000元,本月发出货物,另向购买方收取包装费7250元。 (2)本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制药厂销售大型机械设备1台,含税金额为580000元。合同规定购买方4月、5月、6月和7月份每月支付货款145000元。 (3)当年2月份委托某机械专营商代销8台小型机械设备,协议规定,商场按每税价格3510元对外销售,双方按该价格结算,本企业另外向机械专营商支付10%的手续费。产品于2月初发给该专营商,本月收到代销清单。 (4)将1台机械设备作为投资,该设备尚无同类型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已知生产成本为32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5)在国内采购原材料1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000元,货款已经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