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胸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供货方垫运费1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取得运费发票注明的运费600元,建设基金200元,保管费100元,装卸费100元;A种烟丝本月有一半被生产甲卷烟所耗用。 (2)购进B种烟丝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68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入库; (3)购进机器设备一台,以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款项已付,支付安装费30000元,设备已投入使用; (4)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5)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 (6)上月购入的A种烟丝因火灾损失30000元,等待处理; (7)销售甲种卷烟6箱,对外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款25500元; (8)以自产乙种卷烟2箱,每箱10000元(成本价)赠送友好单位; (9)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烟叶,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下注明金额 100000元(已实际支付价外补贴); (10)将收购的烟叶100000元发往某县城丙企业,委托丙企业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 5000元,增值税850元;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11)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取得价款360000元,增值税61200元。(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期外购烟叶支付的烟叶税; (2)本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本期增值税税额; (5)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6)本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7)本期消费税; (8)本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