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我国将于( )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他介绍说,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意见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三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