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18年1月14日购入M公司发行的三年期分年付息、到期还本债券, 准备以交易为目的而短期持有 。该债券面值 1 000 000 元 ,票面利率为3%,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为 1 030 000 (含已到期未领取的利息30 000元), 另支付交易费用20 000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 500元。 2018 年2月25日收到该债券利息。 2018 年末计提2018年该债券利息. 2018 年末该债券公允价值为 1 100 000 元 。 2019 年2月25日收到该债券利息。 2019 年4月,企业以 1 200 000 元 的价格将该债券出售,交易费用 25 000 元 直接从售价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