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家人到浙江旅游,在杭州的一家名叫的餐厅就餐吃火锅。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电子厂生产,卡式炉所使用的煤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共 10 。后经调查:某燃气公司与某电子厂所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都是不合格产品,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燃气公司与某电子厂及餐厅共同承担赔偿伤害的民事责任。 1 、上述三被告与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 、餐厅是否存在民事责任?为什么? 3 、公司与某电子厂是否应承担责任? 4 、某燃气公司赔偿了所受损失 10 ,则燃气公司是否可以电子厂及餐厅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