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相关税金10万元、卖方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18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 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20%)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