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我国一进出口商出口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货物名称为“Apple Wine”,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遇海关扣留罚款,因为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试分析我商品在国外遭遇海关扣留并罚款原因? 案例二: 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规定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为零,便在未征求买方同意的情况下,以一级茶叶充抵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问:卖方的做法妥当吗?为什么? 案例三: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成交数量1000公吨,允许上下浮动5% ”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 (1)卖方的交货范围是什么? (2)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付多少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