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伤人案 2000年5月20日早上8时30分左右,一头野生羚牛闯入陕西省洋县四田岭村村民(化名)家,将顶倒在地,其妻吉某亦被困在屋中,当地有关部门闻讯展开营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明文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于野生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因此当地有关部门不敢擅自捕杀,只能逐级请示。当日下午1时20分陕西省林业厅传来指示,可以击毙羚牛。下午4时20分羚牛终于被击毙,而此时已经死亡,其妻吉某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