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某综合服务楼发生下列业务: (1)照相馆取得营业收入50000元。 (2)旅店凭卡到柜台统一办理住宿费结算,取得住宿收入120000元。 (3)精品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丙属免税商品。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将乙商品80000元捐赠给敬老院,销售丙商品取得收入60000元。9月份购进甲、乙商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500元(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 (4)饭店共有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取得收入15000元,餐饮娱乐未分别核算。 根据以上业务,回答以下问题: 该照相馆取得的收入应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