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O月,到成都游玩,参加了由成都市A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黄龙风景区旅游。行前,他向旅行社交纳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并在华安保险公司购买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10月16日傍晚,旅行团来到阿坝藏族自治州松潘县川主寺镇,此处海拔3000。突发严重高原反应,导致脑梗塞伴出血,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同日,病人转院至成都市第三医院抢救、治疗。11月15日,因医治无效去世。死者的妻儿认为高原反应致病属于意外事故,于是将华安保险公司及成都A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保险金12万元。 问:根据所学的内容,谈谈你对本案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