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最长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县工商局C工商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期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多次询问此事,但均未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的正式书面答复。结合本案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