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主营业务成本2500,营业税金及附加500,销售费用1200,管理费用600,投资收益90,营业外支出l00,企业利润合计为190。注册税务师审核时发现以下资料: (1)投资收益中,国债利息收入20,公司债券利息收入30,直接投资于另一境内法人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取得的股息40; (2)销售费用中,当年发生的广告费为500,发生的宣传费为300;支付给某中介个人的一次性佣金为25。5给某外聘非雇员销售业绩优秀奖励的旅游费支出,当月该外聘人员还领取定额报酬2000元; (3)管理费用中60业务招待费支出; (4)会计按工资总额的l2%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80,企业当年福利费实际支出为90; (5)营业外支出中,30迟延交货按购销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支出,5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消防部门在防火检查中的罚款; (6)经协商,将一批账面成本10,销售价格12(不含增值税)的货物抵偿前欠甲公司的账款15,尚未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经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l7%,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简述相关涉税政策并计算: (1)计算企业2008年所得税额; (2)计算企业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