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准测量基本要求要求: (11) 一、二等水准测量采用( )观测。同一区段的往返测,应使用同一类型 的仪器和转点尺承沿同一道路进行。一、二等水准观测,应根据路线土质选用尺桩(不轻于 1.5kg ,不短于 0.2m )或尺台(不轻于 5kg )作转点尺承。所用尺桩数不少于 4 个。 (12) 在每一区段内,先连续进行所有测段的往测(或返测),再连续进行返测(或往测) (13) 同一测段往测与返测应分别在上午与下午进行。同在上午或下午进行的往返测 总站数,一等不应超过区段总站数的( ) %,二等不应超过 ( ) %。 (14) 水准测量的观测顺序 ( 往测转向返测时,两只标尺互换位置,并重整仪器) 往测为:奇数站:( ) ; 偶数站:( ) 返测为:奇数站:( ) ; 偶数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