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6年4月30日。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甲公司2015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有以下事项: (1)2016年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5年10月4日销售的一批商品,同时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甲公司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5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16年1月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甲公司根据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0.5%计提坏账准备。 (2)2015年12月28日,甲公司与K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K公司销售D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为500万元;甲公司承诺K公司在两个月内对D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货。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出D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K公司支付的货款。由于D产品系刚试制成功的新产品,甲公司无法合理估计其退货的可能性。甲公司发出D产品的成本为350万元。 2016年2月28日,D产品退货期限届满,K公司对D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表示满意。 (3)2016年3月5日,甲公司发现2015年度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200万元,金额较大。至2015年12月31日,该生产设备生产的已完工产品尚未对外销售。假定上述日后事项均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在此期间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均应调整所得税,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逐项分析判断上述资料中哪些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对调整事项需编制相关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