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0日,A市烟草专卖局联合交警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AB二级公路入口处,拦住了一辆涉嫌无证运输卷烟的贵XXXX货车,司机向检查人员出示了准运证(2006版)和货运合同。检查人员准备查验证货是否相符时,发现货柜加锁并贴有G中烟公司的密封条。检查人员查看了随货同行的准运证,没发现有伪造的痕迹,也没有超过有效期,在司机催促下,对贵XXXX货车予以放行。2008年8月11日,虽然司机提供了准运证、电子交易合同复印件、货运合同等手续,贵XXXX货车仍被B市烟草专卖局暂扣。后经B市烟草专卖局与准运证开具收货单位核实,证实有一批G中烟公司生产的卷烟发往F市烟草公司,准运证编号、准运卷烟的品种数量和承运车辆及电子合同情况与检查人员提供的情况一致,但已在2008年8月1日到货。经进一步调查,证实提供的准运证为高仿真伪造品,电子交易合同为正品复印件。在检查人员均无法在现场识别准运证真伪的情况下,导致B市局检查人员敢于暂扣贵XXXX货车作进一步调查,而A市局检查人员却不敢的最直接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