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原由投资者A和投资者B共同出资成立,每人出资200000元,各占50%的股份。经营两年后,投资者A和投资者B决定增加公司资本,此时有一新的投资者C要加入乙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公司实施增资,将实收资本增加到900000元。协商,一致同意,完成下述投入后,三方投资者各拥有乙公司300000元实收资本,并各公司1/3的股份。各投资者的出资情况如下:(1)投资者A以一台设备投入乙公司作为增资,该设备原价180000元,已提折旧95000元,评估确认原价180000元,评估确认净值126000元。(2)投资者B以一批原材料投入乙公司作为增资,该批材料账面价值105000元,评估确认价值110000元,税务部门认定应交增值税额为18700元。投资者B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3)投资者C以银行存款投入乙公司390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编制乙公司接受投资者A、投资者B增资时以及投资者C出资时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