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公司2005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公司财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的会计提出休产假。因公司一时没有适合的人选,公司董事长与财务科长协商后,指定财务科出纳代管的会计工作。之后财务科长让与出纳自行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工作。 (2)3月,公司档案科会同财务科对公司会计档案进行清理,负责编制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按规定程序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事后发现,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保管期已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发票、票据。 (3)5月,公司供销科转来与外购原料有关的发票和单据,在审核时发现两张发票的金额栏数字有更正迹象,更正的金额处加盖了出具发票单位公章。与有关购销合同、入库单等资料核对,确认为笔误后,据此登记入账。 (4)8月,某业务往来单位需要到该公司财务科提出查阅公司有关会计档案,认为该单位是公司的长期客户,较熟悉,遂向其提供了公司有关会计档案供其查阅。 (5)9月,公司一供货商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同意,财务科长让开出一张4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该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40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指定出纳代管会计承担的工作,并让会计与出纳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