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画家出国前将自己所作的十幅山水画交由自己的外甥保管。不学无术,嗜赌成性,欠下巨额赌资,讨债者络绎不绝。因讨债不成,有些债主找人带话予,称如果在半月之内再不还债,将用“放血、卸腿”。为此,成日愁眉不展,茶饭不思,东躲西藏,害怕至极。其妻某虽极恨好赌,但事到如今,也只好帮助其想办法,助其逃过一劫。一日,某忽然想到出国之前交给的画,便对说:何不将三舅(即)的画卖几幅还债,以后三舅即使知道,也会因为此事原谅我们的。虽知道此画是的命根子,但事到如今也无其他办法,只好听从某之言。找到,商定将其中五幅以 5万元人民币卖给, 10天内交画。 同时,经人介绍,又与谈妥并订下协议,准备将一幅“长江三峡图”以10万元价格卖给,并在10天内交画。正在此时,因准备在国外办个画展而回国取画,发现所为十分震怒,坚决不同意将自己的画出卖。夫妇兄状,连忙下跪,请求宽恕,并搭救他夫妇—人。见状,于心不忍,便同意不收回卖给的五幅画,所得价款归,但交画时间在画展以后;至于“长江三峡图”,因是自己艺术的结晶,坚决不同意出卖。将此讯告诉、,表示同意,但则坚持自己一定要买到该画,如果不交画,他将带着协议状告。与、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