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机构设置与工作效率的关系 某市 农林局 是历经二分二合而设置的一个政府职能部门。1986年,该市将农林局分解为“市农林局”、“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简称“市农技中心”)、“市畜禽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简称“市畜禽中心”)这三个单位。其中,“市农技中心”与“市农林局”为正县级单位,隶属市农委领导;“市畜禽中心”为副县级单位,隶属市农林局领导(但实际是一个人、财、物都独立的单位)。 从表面上看,市农林局一分为三,这种做法使管理职能分解得更细了,各部门的管理相应来说也更专了,其工作效率似乎也应更高一些。但结果适得其反。 一是上下行文关系不通。1987年12月底,省农牧厅下发了一份“关于填报食用菌情况的通知”的文件,因全省各地、市“农技中心”都是隶属农业(林业)局领导的事业单位,所以,省农牧厅历次下发的公文只对市农林局一家,该到市农林局之后,局长考虑到本局没有具体的人员去抓这项工作,而市农技中心设置有专门的食用菌科室,在公文处理签上“请交市农委领导阅示”的意见。但一直到1988年2月份,农委多次协调后,才勉强由农林局汇总上报省农牧厅。 二是业务工作不协调。1988年8月底,畜禽中心所辖的市奶牛场,连续几天死掉了奶牛20头,该场找到市农委汇报此事。市农委说,这关系到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请与市畜禽中心联系,让他们负责处理。找到了畜禽中心,该中心说:我们隶属市农林局管,你们让农林局通知我们,我们再去。找到了农林局,农林局说:我局的农牧科是个空架子,总共两个人,并且都是搞农业的;畜禽中心名义上归我们领导,实质上他们已是一个人、财、物全部独立的经济实体,级别又和我们差不多,我们怎么能安排得了他们呢?后来经过再三的要求,农林局才勉强找到畜禽中心,说明原由后,市畜禽中心就说:奶牛场直属领导是市农委,你们真是多管闲事。为此,农林局的同志感到非常难堪。最后还是通过市农委、市农林局、市畜禽中心三家共同协商后,才达成了解决问题的协议。 思考 : 机构设置的多少与工作效率是什么关系?某市将农林局一分为三后为什么出现效率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