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乙委托,于2010年7月8日(星期四)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宗6000万的货物,中标金额为5600万元,并确定丙公司为中标供应商。请回答一下问题: (1)按照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甲公司收取丙公司地代理服务费金额是多少? (2)7月21日上午,甲公司收到该项目未中标供应商丁公司提出的书面质疑。经该公司内部研究,7月23日上午,甲公司以该质疑超出7天为由,传真告知丁公司不予答复质疑。家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8月6日(星期五),甲公司收到财政部门发达的投诉书副本。根据有关规定,甲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的最后期限是?如果甲公司不提交相关证据,其后果是什么? 答:(1)招标代理费=100万*1.5%+(500-100)万*1.1%+(1000-500)万*0.8%+(5000-1000)万*0.5%+(5600-5000)万*0.25%=1.5万+4.4万+4万+20万+1.5万=31.4万元 (2)甲公司的做法正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的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