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 针对第(1)至(4)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 针对第(5)项,简述注册会计师应采取的处理办法。 ABC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实施函证程序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摘录如下: (1)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公司长期供应生产所需的基础原材料。2017年1月,甲公司公司预付购买设备款项,金额重大,截至2017年末,乙公司尚未交货。审计项目组就该预付账款公司发送询证函,回函结果无差异,审计项目组认为结果满意。 (2)因填写的客户丙公司地址有误,询证函被退回,审计项目组检查了2017年12月31日对客户丙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关销售交易的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未发现差异,认为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3)审计项目组留意到,客户丁公司询证函回函中的公司印章与以往不同。甲公司管理层解释称,由于客户丁公司频繁使用导致旧公章磨损严重,于2017年更换新公章。管理层提供了甲公司与丁公司最近一期的对账单,审计项目组通过比对印章样式,认可了甲公司管理层的解释。 (4)在函证甲公司银行存款时,项目组成员发现甲公司于2017年度新增三个国家的银行账户,而甲公司在该地区没有经营业务。管理层解释称,以上账户系甲公司为拓展海外市场而开立,审计项目组收到相关询证函,结果无差异,认为无需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5)甲公司管理层解释称,客户戊公司是本期新增客户,业务关系尚不稳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应收戊公司的账款余额不实施函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