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新建厂区里一栋8层框架结构办公楼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A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约定钢筋、水泥等主材由业主供应,其他结构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均由总承包单位自行采购。 钢筋进场时,业主指令A施工单位对该批钢筋进行进场验证,进场验证时供货商只提供了出厂合格证,考虑到该钢材生产厂家信誉及以前使用该厂家钢筋质量状况,总承包单位予以验证。并由专职质检人员做了见证取样复试,复试检测结果合格,总承包单位直接安排投入使用。 在结构施工至三层柱时,当地质量监督机构例行检查时原位取样测试,发现钢筋原材存在质量问题,而此时,第一层、第二层结构全部使用的是这一批钢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对已完成结构部分做结构实体检测,经检测虽然存在问题,但不影响结构安全,仍能满足原设计荷载要求。 总承包方认为钢筋为业主供应材料,而且进场时也按相关规定要求完成进场验收,出现的任何问题均与总承包方无关,所有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由业主承担。而业主则认为钢筋进场后办理了交接手续,转交给总承包方,总承包已同意接收,由此造成的责任均应由总承包方承担。 问题: 1.钢筋进场时,总承包单位的进场验证都包含哪些工作内容? 2.指出总承包单位见证取样复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别写出对应的正确做法。 3.完整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应包含哪些信息? 4.上述质量事故的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