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7年11月30日的科目余额表(部分项目)如下表所示。 科目名称 借方余额 贷方余额 科目名称 借方余额 贷方余额 银行存款 54 000 短期借款 35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 600 应付账款 20 000 应收账款 40 000 预收账款 5l 200 坏账准备 160 应交税费 2 500 预付账款 7 000 应付利息 7 840 原材料 20 000 实收资本 240 000 库存商品 90 000 资本公积 18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54 000 盈余公积 11 000 固定资产 128 000 利润分配 9 900 累计折旧 26 000 本年利润 20 000 在建工程 42 000 东方公司12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本月销售商品共计售价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款项尚未收到。商品成本为42 000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账9 600元。 (3)向承包商预付工程款13 000元。 (4)本月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2 500元。另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管理费用4 000元。 (5)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买价10 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6)本月支付已的短期借款利息7 000元。 (7)用银行存款偿还短期借款11 000元。 (8)发生财务费用566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9)企业经过对应收账款风险的分析,决定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O.4%坏账准备。 (10)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1一11月份的所得税费用已转入本年利润。本月应交所得税为3300元,已用银行存款缴纳。 (11)分别按全年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填制东方公司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下列项目的金额: (1)货币资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3)应收账款 (4)存货 (5)固定资产 (6)在建工程 (7)短期借款 (8)应付利息 (9)应交税费 (10)资本公积 (11)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