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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国是联合国会员国。该国由于总统被暗杀而使总统和总理所各自代表的两大部族陷入仇杀之中,大量无辜平民、妇女和儿童被屠杀,大批难民涌向周围邻国。安理会紧急讨论 A 国情势,通过了第 1725 号决议,断定 A 国情势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决心制止该国境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设立一个国际刑事法庭,起诉那些这种罪行负责的人。 A 国一陆军上尉甲被法庭指控犯有种族灭绝、谋杀和酷刑等罪行。在法庭审理中,甲主张该法庭的建立不合法,对他没有管辖权,因为它不是依条约或《联合国宪章》修改程序建立的,而是由安理会建立的。《联合国宪章》没有赋予安理会建立一个司法机关的权利。而且,法庭的审判干涉了 A 国的内政。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甲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